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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