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或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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