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可以享受参保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以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 (4)不属于以上特殊人员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在2025年以前享受参保资助,2024年资助标准为80元/人,2025年资助标准为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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