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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尊重学生   陈建芬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爱护学生尊重学生是一种品质,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会尊重学生的教师,其自己也不会受到学生的尊重,他的教育质量也得不到提高。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权利上完全是平等的,只有社会的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人都应当受到尊重。教师与学生在政治、人格、权利上也是平等的,它只是教与学的分工不同;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为社会培养人,传道授业,理应受到学生的尊重;学生所从事的工作是在教师的教诲下为社会学知识,将来又为社会服务,是人类文明的接班人,更应受到教师的尊重。只有尊重学生的教师,他的教育教学也会受到学生的尊重;只有师生之间的互相尊重,才有和谐的教学氛围,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那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而只要求学生尊重自己,而不注重自己尊重学生的教师,到头来不会得到学生的尊重。
   要尊重学生,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同时还要尊重学生的情感,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利。对学生侮辱、体罚都是《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即是后进生,他们在老师的帮助下也会迎头赶上来,不应冷漠、歧视他们,相反,更应该耐心地帮助他们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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