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
1、原由检察机关承担的危害税收征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
2、《刑法》规定的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市公安局和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所属镇、乡公安派出所传达市公安局和县政府的指示,监督落实。
(三)组织领导当地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和直接指挥处置辖区内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
(四)领导、监督、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工作,协助县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领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领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主要领导视察工作的安全保卫任务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加强全县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所属镇、乡公安派出所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四)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的斗争工作。
(十八)指导林业等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工作情况的收集、总结;分析、综合、反馈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本局机要通信工作、管理、维护通信设备及110设备,负责会议(含电话会)音响的调试及管理;负责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科所队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局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公安史志、档案管理和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
政工科是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本局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全县公安机关录用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评授警衔和公安特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拟定全局民警的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各科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案件以及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和经济案件的审查把关;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四)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本局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全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纪委调查内部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和动态,研究拟定对策;承办对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内安全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负责重要外宾和重要领导来县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培训保卫人员,掌握不安定因素并及时上报;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拟定预防和打击防范措施;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七)治安警察大队(挂网络安全管理科牌子)
负责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工作;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及处置紧急治安事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全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研究拟定全县信息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和民间保安服务公司、治保会、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全县的户政管理工作;承办我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侦破、查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事)件。
(八)刑事侦察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全县大要案件和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指导、协助派出所侦破一般刑事案件;负责刑事拘留、逮捕案件的审查把关和刑事案件的移送起诉;指导、管理、使用刑事特情,收集犯罪情报资料,指导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察破案服务。
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九)禁毒大队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减少新滋生吸毒人员;负责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社会面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为民服务;预防、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种突发性治安事件、群体性暴力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抗灾等工作。
(十一)看守所
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管理、教育,配合预审、起诉、审判的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负责对留所服刑的短刑犯的教育、改造。
(十二)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收容教育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促使其认清违法性质,帮助其转化。
(十三)纪检监察室(含审计)
负责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监督检查公安系统公安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公安干警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受理对党员、公安干警的检举、控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安系统的各类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以上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十四)乡镇派出所(14个)
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是本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做好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查处治安案件、侦破易破刑事案件,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指导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公安局行政编制为106名,事业编制8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工科长1名,副科级侦察员4名,队长、科长、正副主任、所长、指导员--名;办公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察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正副职领导相应高配为副科级、正股级,警务督查大队大队长由纪委书记兼任,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根据黔党办发[2002]16号文件、遵市编办[2002]70号文件精神,乡镇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核定各乡镇派出所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县公安局领导下的主管全县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能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公安局的安排部署,抓好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负责协调、侦破、处置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和重大交通事故;
(三)依法管理城乡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依法对全县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负责抓好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法规、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县大型保卫任务中道路交通沿线和复杂地段的疏导、安全工作;
(六)分析、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公安局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七)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一、二、三中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专项编制9名。队长、指导员各1名,中队长3名,副科级侦察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