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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永
主持县委政法委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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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韩志群
负责维稳办(610办、国安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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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负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马远彬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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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江方华
分管党务、财务、执法监督、信访、政工、对外联络办公室工作。 |
中共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增加的职能
增加防范与处置“邪教”组织工作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综治办是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制定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县委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全面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
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7、指导组织推动全县政法工作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 ,解决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途径。
8、研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9、承担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和县委处理"法轮功"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 、办理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全面情况,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会务、信息、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公产管理、保密和安全等工作。
负责了解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参与考察和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表彰政法队伍中的先进分子;指导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贯彻政法工作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本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党务工作、目标管理、干部人事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调查了解有关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全县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提出政法工作改革的建议,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
(二)执法监督股
负责督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和加强执法监督的具体措施,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研究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追踪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有影响的案件和上级交、转办的案件的查处和反馈工作。
(三)综合治理股
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有关重大活动,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及理论研究,收集信息、资料;提出制定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文件起草等工作;参与拟定综治工作法规、规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奖惩建议。
四、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维稳办)
县维稳办是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正科级),设在县政法委。主要职责是:负责搜集、掌握、分析我县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打击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清理整顿气功类社团和处理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行政编制5名,单列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分别由副书记兼任),综治办副主任1名,股室领导3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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