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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道真自治县2005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预案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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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有关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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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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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冉剑桥
道真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及时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将突发性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报告灾情,并发布紧急抢险命令。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机构设置
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并下设综合组、事故抢险组、安全保卫组、医疗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信息通讯保障组,各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总 指 挥: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部成员:各组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综合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抢险部队和专业技术组技术负责人。
(二)指挥部及各组职责
1、总指挥职责
负责下达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抢险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组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协调各组工作,决定是否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和请求驻县部队支援,决定是否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必要时有权就近调用社会力量及抢险物资。
2、综合组职责
组 长:县安监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防汛办、县水利局、县总工会、县文体广电局、县气象局、县建设局
职 责:确保总指挥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组、协调、联络各组工作,为抢险提供气象资料,初步统计伤亡人员等有关数据,负责社会舆论导向等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组 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灾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灾害现场抢险工作,并为抢险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组织抢险设备和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灾民迅速撤离,并开展灾情调查工作,为指挥部提供相关数据。
4、医疗组职责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职
责: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开展现场救护,准备抢险救护伤员必须的药品,医疗器械,确保伤员及时入院救治,负责现场及转移灾民临时居住点的消毒防疾传染。
5、安全保卫组职责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派出所、综治办
职 责:维护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现场的社会治安,疏散人员的秩序,确保抢险工作的正常秩序。
6、善后处理组职责
组 长: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
职 责:负责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灾民的安置、紧急救助以及保险赔付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 长:县经贸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局、县物资公司、县民政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确保灾害现场抢险组必须设备、物资、器材供给;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用水、用电等的供给。
8、交通保障组职责
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养护工区、县交警大队。
职
责:确保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往灾害地,道路畅通,负责为灾害现场运送物资设备和疏散人员提供车辆,必要时就近征用交通工具和实行交通管制。
9、信息通讯组职责
组 长:县电信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电信局、县移动通讯公司
职 责:负责为各组提供通讯器材,确保灾害抢险组与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无线通讯系统。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要求
1、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组织或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2)接报告后当地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
(3)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按地质灾害分级报告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抢险命令发布
突发性地质灾害县级抢险命令由总指挥发布。
3、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
(1)按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立即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或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接到抢险命令后,立即起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组接到命令后,按各自的职责到岗到位,迅速开展工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即会同建设、水利、交通、安监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范围等情况,为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作准备。立即制定预警信号,选择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实施抢险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各组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总指挥调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2、各组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向总指挥汇报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总指挥外出时由副总指挥行使职权。
4、各责任单位指定负责人外出时由所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行使职权。
5、各组工作以抢险组和医疗组工作优先并以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原则。
6、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预案。
四、责任追究
本《预案》实施后,如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组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指挥部的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接到抢险命令后不赴现场,或未按《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真自治县2005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一、2004年地质灾害(隐患)灾情简况
2004年汛期及以前,我县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发生。其中,灾情较重的有玉溪、三桥、大矸、桃源、平模、旧城、三江、隆兴等乡(镇)。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诱发因素主要为降雨;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158处,其中,滑坡126处、崩塌17处、泥石流11处、地面塌陷4处、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隐患点有40处、涉及全县11乡镇的29个行政村。
二、2005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2004年的汛后排查、复查以及2005年汛前排查结果,2005年汛期全县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是三桥、玉溪、平模、隆兴、旧城、大矸等乡(镇)的地质环境脆弱及人类活动强烈(主要指道南公路、道德公路、鱼塘电站、207省道矿山开采)的部分地区(带)。其中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区(带)及灾种是:
(一)忠信镇新华村赵村组——滑坡
(二)旧城镇河西村大堰组——滑坡;土城关村王家组——滑坡
(三)棕坪乡文联村火石垭组、龙家湾组——滑坡
(四)三江镇群心村苦草塘组——滑坡
(五)隆兴镇三龙村包家组——滑坡;莲池村莲池组、王家山组、茶园组、院子组、上坝组——滑坡;杉木村药材厂组——滑坡;三龙村王教组、三合头组——滑坡;前进村大田组——滑坡
(六)桃源乡群益村火石坝组——滑坡;桃源村野田坡组、小尔沟组——滑坡
(七)平模镇平模村韩村组、老房子、梯子湾——滑坡;双飞村飞沙、四岩组——滑坡;顺河村洗麻组——滑坡
(八)三桥镇永锡村永锡街后——滑坡;程家坝村王家坝组——崩塌
(九)大矸镇三元村大坪组、金竹组、红家坝组——崩塌;福兴村熊家岩组——崩塌;大矸村杨家湾组——滑坡;大矸村文家坝——崩塌
(十)玉溪镇巴渔村兴隆组——滑坡;蟠溪村辽源组——滑坡;五八村平原组——滑坡;大路村小河扁组——滑坡;构树村院子、落实组——滑坡;土城村国真台组——滑坡;淞江村联合、卢家岩组——滑坡;东街社区新隆组——滑坡;五八村群益组——崩塌、危岩体
(十一)上坝乡石坝村庙咀组——崩塌;新中村洞沟组——崩塌
(十二)三江镇安心村小关组(207省道)——滑坡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8处,危及1575人的生命安全(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点多而广及危害大的特点,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项工作。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关系到全县人民奔小康社会目标的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安排布置、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2、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点(段)要编制防灾预案,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落实到乡镇、村、组、矿山、学校、事业单位及个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到业主及施工单位,明确监测、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通讯联络、抢险救灾等防治措施,并向受胁住户及施工人员发放“险情明白卡”。
3、各级人民政府要按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把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提高防灾救灾应急反应的能力。
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的复查、排查工作,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并提交同级政府发布实施;加强汛期巡查,发现地质灾害负责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汛期结束后,必须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认真分析成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来年的防治及防灾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及速报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登记、建卡。
3、县经贸、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公路、煤炭、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并接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立项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搬迁安置;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下发布地质地灾害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水情通报;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稳定工作。
5、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编制包括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备案。企业应自觉接受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6、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单位、责任人务必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务必服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治理工作。对因不服从统一安排部署、不积极主动投入救灾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觉防御能力。
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法规知识,特别是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和宣传媒体,采取人民群众易接受的形式,把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防御的基本措施讲明白、讲清楚,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防御、保护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要在电视台、广播站对防治地质灾害警示内容进行宣传。
附:2005年道真自治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2005年道真自治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2005年道真自治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